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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检察院公诉一起集强奸、抢劫、盗窃三项罪名于一身的重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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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文峰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被告人涉及三项罪名、在短短三个多月疯狂作案十几起的一桩刑事重罪案一审有果。被告人韩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被告人韩某,男,25岁,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捕前住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大寺台村。其因涉嫌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于2008117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拘,同年1210被执行逮捕。

现已查明:20088月某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韩某在文峰区西南营39号院,进入被害人邓××租房内盗窃其现金人民币100元和UNC-F-6110型手机一部,经估价手机价值713元。同年911日凌晨,韩某在文峰区西关顺河街进入被害人郭××租房内,采用语言威肋和捂嘴等暴力手段将其强奸,之后又抢劫郭××摩托罗拉K1型手机一部和诺基亚507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两部手机各价值720元。同年108日凌晨,韩某在文峰区北门西持刀抢劫被害人成××和吕××,劫得现金人民币400元和中宝P999型手机一部(估价720元)。1021日晚9许,韩某在文峰区西南营被害人租住房内,盗窃石××现金人民币55元和三星牌X638型手机一部(估价723元),盗窃刘××现金人民币100元和夏新牌M636型手机一部(估价612元)。1024日晚8许,韩某在文峰区北门西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刘××夏新M3型手机一部(估价285元)并致被害人为轻微伤。116日晚940许,韩某在文峰区库口街,撬门进入被害人李×的租房内盗走其七喜牌手机一部(估价304元)。116日夜10时许,韩某在文峰区北门西街撬门进入被害人张××的租房内将其强奸,并抢劫张××天语牌S655型手机一部(经估价275元)。

作者:文峰区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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