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 要案传真>> 内容正文

无名受害者身份确定 赔偿款交付亲属手中——龙安区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结局圆满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经过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法院、民政部门、新闻媒体的多方努力,最终通过DNA鉴定查明了无名被害人的身份,找到了其亲属,将11万余元的赔偿款交付到了被害人亲属的手中。

2008531950分许,安阳市中州路南龙安区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师振刚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死。因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尸体无人认领,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该无名尸的DNA样本,并由殡仪服务站依法处理了无名尸体。为维护无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安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龙安区民政局代替死者亲属行驶民事赔偿请求权,为无名受害者主张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龙安区民政局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专门聘请了律师,代替死者亲属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公益诉讼。

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9423做出(2009)安龙法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被告人师振刚、刘玉玺(车主)共同赔偿龙安区民政局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5780元。(其他损失可待被害人近亲属出现确定后以原告人身份另行起诉)被告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110000元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龙安区民政局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天安保险公司将105780元赔偿款转到民政局的专设账户上,另被告人师振刚也自愿赔偿了被害人5000元,并将赔偿款交付龙安区民政局。

为了寻找无名被害人的亲属,龙安区检察院联系了多家媒体,先后在《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法制安阳》专栏、《河南日报》及《大河报》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希望可以找到无名被害人的家属。将赔偿款交到其亲属手中,是检察人员最终的心愿。

经过政法机关及新闻界的共同努力,现被害人的亲属已经找到,被害人是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马头涧村农民靳红福。其身份已经过公安机关对其与其父母的DNA检测确认。并经过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马头涧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从而查明了无名被害人的身份。靳红福,男,1978102 日出生,其父母靳瑞清、崔春风是靳红福的合法继承人,靳红福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200852靳红福打工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家人一直以为其被人骗走搞传销了,多方寻找未果。龙安区法院在确认了被害人的身份后,及时向其亲属送达了判决书。经与龙安区民政局履行了相关手续。龙安区民政局与2009116日上午,以转账的方式将判决书中的105780元赔偿款和被告人师振刚自愿赔偿的5000元共计110780元钱交付到被害人父母的手中。

“无名被害人”靳红福的父母、亲属为感谢检察机关在维护他们失踪死亡的亲人的合法权益中所做的工作,特别用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的感激之情。

 

作者:民行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4日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找不到相关分类
本月排行TOP20
  • 没有相关内容!
最新推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
  • 安阳市电子政务外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