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建新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由汤阴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的原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建新,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宋建新,男,54岁,汉族,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正科级侦查员。1997年至2007年12月任汤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刑事侦查工作和法制室工作,2007年12月被免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12月9日,代世民因多次介绍、容留卖淫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代世民的哥哥代某便和妻子王某多次找时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宋建新帮忙,被告人宋建新考虑到其与王、代的多年交情,便安排办案民警想方设法为代世民办了一个虚假立功证明,致使代世民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事后,王、代为被告人宋建新购买了一件价值1700元的西服以示感谢。
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