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 要案传真>> 内容正文

原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建新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由汤阴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的原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建新,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宋建新,男,54岁,汉族,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正科级侦查员。1997年至200712月任汤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刑事侦查工作和法制室工作,200712月被免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09728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86被汤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3518时许,汤阴县瓦岗乡瓦岗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宋建新作为主管刑事侦查工作和法制室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对该命案指挥侦破,当天,汤阴县公安局即将犯罪嫌疑人张文彬、张文波弟兄两个抓获。次日,被告人宋建新的司机张某向宋说明自己与张文彬、张文波系本家兄弟,请其设法帮忙。2007316,被告人宋建新安排承办人谭某(已判决)等人到法制室征求意见,时任法制室主任的申某(已判决)提出对张文波作撤销案件处理,被告人宋建新得知后,明知张文波有重大犯罪嫌疑,且距刑事拘留到期时间还有19天,即安排承办人以撤销案件的意见,于次日提交局议案委员会决定,并签字同意对张文波撤销案件。当天,张文波被释放,致使张文波长期潜逃(2009731,张文波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多次进京上访伸冤,该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06129日,代世民因多次介绍、容留卖淫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代世民的哥哥代某便和妻子王某多次找时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宋建新帮忙,被告人宋建新考虑到其与王、代的多年交情,便安排办案民警想方设法为代世民办了一个虚假立功证明,致使代世民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事后,王、代为被告人宋建新购买了一件价值1700元的西服以示感谢。

    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4日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找不到相关分类
本月排行TOP20
  • 没有相关内容!
最新推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
  • 安阳市电子政务外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