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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诉科提请抗诉的樊海平绑架案被省院评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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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公诉科提请抗诉的被告人樊海平绑架一案被省院评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并被录入《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典型案例选编》一书。

樊海平绑架案是我院2009年成功抗诉的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樊海平伙同同案犯常晓明(已判决)为勒索钱财于2003824绑架时为初三学生的高某某,因被害人高某某认出被告人樊海平,二被告人意图杀人灭口。次日凌晨,被告人樊海平离开现场查询所勒索钱财是否到位,后同案犯常晓明将被害人高某某放回家。我院于2009417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内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规定,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樊海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我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恶劣,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规定,遂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的抗诉意见,二审直接改判,判处被告人樊海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我院抗诉案件数量达到512人,位居全市第一,且准确率达100%,体现了我院能够对案件事实的各种量刑情节准确把握,精确领会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函,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和好评。我院案件的入选是对我院干警的激励,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

 

 

作者:内黄县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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