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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非法占地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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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县经济较快发展,非法占地现象也日益突出。据初步了解,2006年我县发生非法占地案件200余件,非法占地900余亩;2007年发生300余件,非法占地1400余亩。今年以来,非法占地已达2000余亩,其中绝大多数为企业占地。由此可见,我县非法占地呈逐年上升趋势,经济发展与土地供应矛盾尖锐。如何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非法占地的主要特征

(一)实行“预征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需征用集体土地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但是个别地方为了加快土地供应,满足用地需要,存在少批多征和未批先征的问题。

(二)未经批准,自行占地搞建设。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提出申请,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一些地方在未办妥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或默认)开发商(投资者)占地搞建设,存在边投边用或未批先用的问题。

(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由于受“捡到篮子都是菜”的习惯思维影响,个别地方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往往尽量满足投资方的用地要求,并出台“土地单价低于周边地区”的优惠政策,致使个别地方协议出让土地单价低于基准地价。

(四)个别行政村“两委”班子软弱,缺乏统一规划。以致出现批甲(地)占乙(地),个别群众在各自承包地内自行建房,甚至出现干脆不办理手续先占地建房的情况。

二、非法占地的主要原因

(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近几年,我县兴办企业和招商引资工作日益显现,除本县发展自身企业外,一批外地企业也把我县作为投资对象,在我县安家落户,投资建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其次,随着农村人口增多及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占地建房现象也比较严重。再者,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发展养殖业,兴办小企业,也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

(二)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乡镇领导干部,一些乡镇的主要领导,土地保护意识差,为了地方利益及政绩需要,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不惜以牺牲土地为代价,致使土地大量流失。其次,个别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依仗个别地方政府的保护,置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于不顾,未办手续先占,或边批边建。再有就是少数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差,在自己责任田里随意建厂(场),把这看成是理所应当的事。

(三)领导庇护。个别领导为了谋求地方发展,对一些企业违法占地现象乱开绿灯,甚至充当保护伞。对查处企业违法占地态度暧昧,往往以下不为例为由降格处理或不处理,致使一些企业非法占地现象屡禁不止。

(四)单位和部门利益驱动。一些单位和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我县某镇政府,为了每年60万元的占地费,在土地部门批准某公司占地80亩之外,越权批准其多占用67亩。某乡土地所为了每年2万元占地费,非法批准某日杂公司占用土地60.9亩。这些案件都是单位和部门利益驱动的结果。

(五)土地管理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和基层土地所未实行垂直管理。

当违法占地始发时,土地管理部门介入后进行制止,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可是绝大多数违法占地户不按规定停工,而是我行我素,继续施工或明停暗不停,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申请法院执行时,违法占地已形成事实。

另按照目前体制,乡镇土地管理所归所在乡镇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势必要占用土地,就形成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间的矛盾。部分乡镇领导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干扰基层土地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致使基层土地管理所处于尴尬两难境地。

(六)近年来法院对农宅违法占地申请执行案件暂不受理。部分村干部和群众看到违法占地建房形成事实后,并没有受到处罚,导致部分村干部大胆妄为地乱划宅基地,部分村民擅自占地建房。

三、解决的办法及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领导重视,是做好土地保护工作的前提,也是做好土地保护工作的保障。领导同志不仅要带头学习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更应成为带头执行的典范,从而在社会上营造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是强化对土地的监管。土地管理部门和基层土地所,要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形成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将违法占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做好土地规划和调整。要加强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做好土地调整工作,积极运用我县储备土地(目前我县有储备土地3000余亩)来解决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之需。

四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盘活复耕工矿废弃地,积极为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以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

五是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发生违法占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和部分群众土地法制观念淡薄,所以有必要在全县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如利用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民保护土地的意识,积极倡导依法使用,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六是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利。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使人、财、物超脱所在乡镇,便于形成土地执法合力。

七是积极协调法院尽快受理农宅违法占地申请执行案件,对违法占地建房户进行有力打击,对欲违法批地,占地户起到震慑作用。

    八是加大对非法占地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发生的非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但要重经济处罚,还要努力使被占土地恢复原貌。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作者:张选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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